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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两栖干部”隐身衣!深挖政商“旋转门”背后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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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两栖干部”隐身衣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纪委监委围绕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违规兼职领取报酬的“两栖干部”,同时,严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涉企服务中存在的“吃拿卡要”等问题。图为该区纪检监察干部研讨违规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开展情况。徐晨 摄


江西省抚州市纪委监委近日通报5起违规经商办企业和在企业任职典型问题,其中,多名干部违规兼职取酬、违规在企业任职的案例引发关注。


一段时间以来,在相关通报中可以看到,一些党员干部在领取国家发放的工资基础上,又通过兼职从企业获取优厚的酬劳,企图“两头占”,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大执纪审查力度,严查“两栖干部”,严肃党纪“红线”,规范党员干部履职行为。


违规兼职、挂证取酬……企图“两头占”最终落得“两头空”


“作为一名党员干部,我在企业兼职并领取了报酬,这种行为是错误的,违反了党的纪律。真是悔不当初啊!”这是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区林业服务中心果树站原站长贾某某面对调查时作出的忏悔。


此前,茌平区纪委监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贾某某长期在茌平区某农业科技公司兼职,领取双份工资。根据举报反映的线索,茌平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随着调查深入,贾某某违规在企业兼职取酬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介绍,贾某某毕业后便被分配到原茌平县冯官屯镇政府林业站工作,后被调至原县林业局工作,并在此后成为了果树站站长。2016年初,原茌平县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开始进行茌梨育苗,该公司总经理袁某某提出,希望聘请贾某某作为公司技术人员,并允诺给予相应报酬。


起初,贾某某拒绝了袁某某的邀请。然而,面对袁某某多次盛情邀请,贾某某心态有了变化,纪律之弦逐渐放松。“靠着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应该不会出事”,怀着这样的想法,贾某某答应了袁某某的邀请,开启了在本职与兼职中“穿梭”的兼职取酬模式。2016年3月至2017年7月,贾某某在袁某某的两家公司兼职技术员,获取报酬2.3万元。


妄想“两头占”,最终落得“两头空”。最终,茌平区纪委监委给予贾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这个监理工程师证书是不是你的?为什么会放在这家监理公司,这家公司有没有给予你报酬?”


“2007年我考了监理工程师证书后就一直放在这家公司,每年他们都会给我几千元费用,我知道这种行为属于挂证兼职取酬,但心存侥幸,总以为不会被发现……”今年2月,江苏省灌南县纪委监委办案人员在该县交通运输局核实一条问题线索时,工作人员张某主动说明了相关问题。


经调取张某挂证所在公司账目,办案人员发现除了张某以外,还有7名其他公职人员将职业资格证书放在该公司挂证兼职取酬,每人每年领取6000元“挂证工资”,有的挂证取酬时间长达十几年。


经过初核谈话,张某等8人均对自己的挂证取酬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主动退交违纪所得。张某等8人已被灌南县纪委监委立案审查。


“针对案件查处中发现的问题,县纪委监委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挂证兼职取酬专项整治,利用大数据分析、调阅相关公司台账、走访了解等方式对全县‘疑似’挂证名单进一步排查和筛选。”灌南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截至目前,已排查相关单位和企业80多家,对疑似“挂证取酬”的292人进行了鉴别,其中给予谈话提醒21人,党纪处分8人。


违规兼职取酬,容易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导致正常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容易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同时,党员干部违反规定任职兼职,参与经营活动,也会导致正常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干部汪朝辉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实践中,党员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情况主要分为四类。


“挂证取酬”。个别党员干部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等违规挂靠至非供职企业名下,实际未到挂靠企业工作而违规获取报酬。


在职兼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取酬,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违规取酬。


退休兼职。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聘任兼职取酬。


退休任职。有的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规到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任职,既领取企业薪酬,又保留党政机关各种待遇。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入,一些“两栖干部”开始披上“隐身衣”,违规形式更为隐蔽。


“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变相兼职’的情况,例如个别党员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未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党员干部采取默许、纵容的态度;变相兼职对象从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直接联系人转变为关系较远的亲属;从挂靠、吃空饷转变为安排就业,领取高于同职级的薪酬。”杭州市临安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储芳表示,违规兼职取酬中,还存在“期权腐败”现象,“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在位时,利用职权为某些公司谋利,未要求马上得到回报,而是私下约定,待其退休或离职后,通过在该公司任职、从业等形式获取高额报酬。”


例如,在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总经理骆旭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骆旭升就曾利用其职务便利,为某控股公司谋取巨额利益。该控股公司董事长张某某为感谢骆旭升,许诺其辞职后到自己公司工作将获得300万元“安家费”。2018年6月,骆旭升辞去公职到该公司工作,并实际收受261万元“安家费”。2020年11月5日,骆旭升因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这种行为,对社会公平正义无疑是一种冲击,既损害群众利益,又影响了干部队伍的形象。”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纪委监委第五纪检监察室主任林依岩表示。


既有思想出现偏差,“钻空子”“打擦边球”的主观原因,也有监督管理缺失、失管脱管的因素


多名纪检监察干部告诉记者,违规兼职取酬问题之所以屡屡发生,主观上是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三观不正、廉洁自律意识不强,也存在纪法意识淡薄的情况。


“说实在话,一开始真的觉得自己很冤,现在回过头看看,因为自己放松学习,对相关政策理解把握有偏差……人退休了,思想不能退休,党纪红线不能忘,我真心接受组织上对我的处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退休政法干部刘某某在谈话笔录上签字时说道。


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刘某某在职时身为正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退休后违反有关规定,在企业兼职并领取薪酬。刘某某最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把所得报酬37万元全部上缴。


“根据相关规定,退(离)休领导干部在外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向有关部门备案并经审批后方可兼职,且兼职不得领取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等。”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对退休党员的监督管理跟不上、自我约束不够是问题发生的重要原因。今后我们将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在企业兼职的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为何离退休后兼职仍要受到规制?事实上,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还会在一定范围、时期内产生影响,因此,若党员领导干部离职后从事的劳务活动在一定时限内与其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则会引发与其原有职权或地位的利益牵连。


从客观上来说,由于权力寻租或变现空间仍然存在,使得部分党员领导干部“钻空子”“打擦边球”,把违规任职、兼职当作权力寻租或变现的“过墙梯”。


随着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制度规范不断完善,少数党员干部从以往在公司、企业等经济组织中任职、兼职逐渐转向在协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任职、兼职。此外,违规取酬的形式也更加隐蔽化,从直接领取报酬转为以通信补贴、交通补贴、餐饮补贴等补贴名义或者顾问费、咨询费等名目领取报酬。针对这一问题,杭州市西湖区纪委监委第二纪检监察室副主任许腾翔认为,必须不断加强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的制度建设。


同时,加强对党员干部任职、兼职的严格管理也十分重要。“特别是近年来,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实现权力变现的案件高发多发,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对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兼职情况失管脱管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之一。”许腾翔说。


擦亮监督探头,履行监督责任,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兼职取酬


党员干部违反规定兼职,使其可能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公为私用、损公肥私,引发腐败现象的发生。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党员领导干部在经济组织中违规兼职或兼职取酬。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四条中,明确将“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列为违纪行为,依照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六条也规定,违反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违反规定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较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为官发财应两道,这应该成为一个共识。想要两头占,必然两头空,违规兼职的领导干部要尽早警醒。违规者,应主动向组织交代,退还所获。观望者,则应心存忌惮,引以为戒。”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伟表示。


从严治理公职人员兼职乱象,纪检监察机关要擦亮监督探头,履行监督责任,对顶风违纪、边治边犯、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针对违规兼职取酬问题,各级纪委监委重拳出击、从严整治。


聚焦党员干部“挂证”兼职取酬问题。今年以来,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打出“组合拳”,坚决查纠公职人员“挂证取酬”问题。该区纪委监委利用大数据,筛查比对全区公职人员社保缴纳、发证等数据,提高监督执纪工作效率。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对监督单位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专业职称“挂证”等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治理。针对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纪检监察组综合分析研判问题发生原因,向相关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强化源头治理,铲除公职人员违规“挂证”取酬的土壤。


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离职、退休干部的监督管理。江苏省盱眙县纪委监委聚焦兼职取酬、经商营利、入股合作、借贷收息、期权交易等问题,一方面与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禁止违规兼职取酬等要求,另一方面坚持把监督关口前移,运用科技手段对领导干部特别是离职、退休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进行精准核查,做深做实做细日常监督。


强化日常教育管理监督。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纪委监委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兼职取酬专题警示教育,通过用身边人、身边事来明纪说法,让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将公职人员违规兼职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和承诺书纳入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以此作为对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的重要依据。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李云舒)


深挖政商“旋转门”背后腐败


浙江省玉环市纪委监委近日在辖区内企业开展走访,并对全市退休干部违规到企业任职情况开展专项清理,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图为该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到某企业宣传规范政商交往有关内容。吴广瑶 摄


“临近退休‘逃逸式’离职,妄图逃避监督监管,继续恣意敛财”的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原一级巡视员曾长虹被开除党籍;“退休后违规在企业任职”的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政府原副市长薛培明被开除党籍……近期,纪检监察机关通报了一批典型案例,释放了深挖政商“旋转门”背后腐败的鲜明信号。


领导干部在职期间掌握着一定的公权力,即便离开岗位,其原有职权在一定范围、一段时间内依然会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因此,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违规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收受报酬,显然不妥。如何斩断政商之间暗通款曲的灰色联系,有效防范利益输送,防止政商“旋转门”成为“腐败门”?记者进行了采访报道。


一些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到原业务管辖范围内企业任职、兼职,利用政商“旋转门”捞好处


2018年7月,已提前退休六年的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原副巡视员邱平,主动要求放弃退休待遇。由于当时没有收到线索反映,组织便按正常程序处理批准。三年后,在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邱平违纪违法问题线索浮出水面。


办案人员介绍,其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设立了公务员离任回避制度,对公务员离职从业作出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调查发现,退休以来,邱平先后接受杭州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浙报某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邀请,出任安全法务顾问,收受“顾问费”320余万元。其间,邱平通过创办“互联网安全与治理”论坛,帮助上述企业扩大知名度,为其网络风险防控积极出谋划策。


调查进一步查明,在杭州市公安局网监部门任职期间,邱平利用职务便利,为两家公司在网络安全监管方面提供帮助,并约定退休后收受好处。


显然,邱平之所以提前退休,并非心血来潮。办案人员分析:“邱平在职期间在互联网企业圈中广积人脉,有些企业伸出‘橄榄枝’,表明提前退休后可到企业领取高薪。他还与一些企业来往过密,存在一些违纪违法行为,企图通过提前退休并放弃退休待遇来逃避纪法惩治。”


审查调查组最终以三个标准来厘清界定邱平违纪违法行为:一是在职期间与管理对象认识,有具体谋利事项和输送利益的约定,提前退休后,在原管理对象处获取经济利益,界定为违法;二是在职期间与请托公司不熟识,也没有具体谋利事项,提前退休后接受邀请,出任顾问获取收益,将其在放弃退休待遇之前获取经济利益界定为违纪;三是在放弃退休待遇后获取的符合规定的顾问收益,界定为正常劳务所得。


到曾经“帮助”过的企业任职的,不只是邱平。杭州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总经理骆旭升早年间结识了商人张某,张某通过请吃和送消费卡与其一直保持联系,骆旭升多次在拆迁补偿、资金借用、商标及股权转让等方面为张某谋划争取利益,张某则主动邀请其到自己公司任职,并承诺给予“安家费”。骆旭升辞去公职到张某公司任职,扣除手续费后,实得261万元“安家费”。


高压震慑下,一些别有用心的领导干部贪腐行为愈发隐秘。一部分人为求“稳妥”,在任期间先行向外输送利益,却并不急于兑现回报,而是等到辞职后再到昔日的管理服务对象处任职,堂而皇之领高薪。如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原副主任詹某某,在办理提前退休后不到两年,就到某知名地产公司任高管领取高薪。还有一些人“退而不休”,利用过往人脉,游走于政商之间,帮助企业非法获取关键资源。如甘肃省白银市政协原主席郭德清退休后,到一家公司担任监事,通过兰州市发改委、国土局的领导干部,为该公司协调商业项目有关手续,其退休期间收受的钱财是在任时违纪违法所得的两倍多。


政商之间的人员交流不应涉及公权私用、权钱交易


千秋基业,人才为本。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公职人员离职再就业作为一种正常的人才流动渠道,本无可厚非。公职人员退休后在新的岗位发挥余热,同样如此。


“公私之间的人员交流,有利于促进不同人群换位思考,产生更多的合作和互动,共同促进社会进步。然而,不健康的政商‘旋转门’,则会异化为通向政商勾结和权钱交易的‘腐败之门’。其中很关键的一点就在于,是否涉及公权私用、权钱交易。”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说。


2003年,50岁的陈建设得知将从浙江省绍兴市副市长的岗位调整到政协任职,一时心态失衡,便开始利用手中权力“铺路搭桥”,决定与商人孙某某合办房地产企业,同时提交了提前退休申请。


临近退休前,其权力“余温”实现了巨大的利益交换。在副市长任上的最后一个月,陈建设为孙某某公司解决了两大难题:一是协调办理了建筑资质,使其可以参与重要项目的招投标;二是移建了一个文保项目,确保公司的项目规划不受影响。


“没有股份,自己就是一个高级打工仔。”对于一心想办企业的陈建设来说,股份有着强烈的吸引力。为进一步形成利益共同体,孙某某给予陈建设半价入股的“优惠”。


后经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4月至2004年7月,陈建设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建筑资质办理、项目移建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25万元。2019年9月,陈建设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


“最大的问题是容易滋生腐败,包括权力市场化、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庄德水告诉记者,这种政商“旋转门”还会损害市场的公平性,破坏市场秩序。比如可能导致项目招投标存在暗箱操作,公共资源配置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如此一来,会损害党的形象和政府公信力,危害匪浅。”


披着“任职领薪”的外衣,故意推迟收受财物的时间,在离职退休后完成利益输送,“自以为瞒天过海,实际上是掩耳盗铃,其本质仍是权钱交易。”在浙江省台州市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蒋知轩看来,一方面,“任职领薪”多为不上班但取酬,或虽实际工作但领取高于正常的薪酬,属于行受贿中的收受财物;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在职时已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了利益,并与请托人约定贿赂,主观上具有明显的受贿故意。


蒋知轩分析,查处此类案件,重点在于固定“事先约定”的证据。双方的约定既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既可以是言语表达、也可以是行动表示。无论通过何种方式,只要在公职人员离职退休前双方达成默契,明确请托人在其离职退休后会给予回馈就应认定存在“事先约定”。


诸多例证一再表明,只要伸了不该伸的手,拿了不该拿的钱,做了不该做的事,不管身在一线还是离岗离职,都不会“一笔勾销”“既往不咎”。“辞职或退休并不等于进入‘保险箱’,无论是任期内‘打擦边球’,还是离任后‘踩红线’,一旦底线失守,任何人都逃不过党纪国法的制裁。”庄德水说。


完善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任职约束,有效防范政商“旋转门”腐败问题


“前期我们已经做了一些规定,从银保监会直接离职,肯定不能到过去监管对象机构或和这个行业密切联系的机构任职。还有保密过渡期、解密期的限制。”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表示。


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退(离)休后,其原有职权还会在一定范围、一定时期内产生影响或发挥作用。因此,对于他们决不能放任自流,不能“说走就走”,而应细化相关规定,对离职后的就业范围、就业时间等划出“硬杠杠”,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审计机关等也要严格把好“出口关”,防范政商“旋转门”腐败问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离职或者退(离)休后“违反有关规定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或者个人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等职务”,将根据情节轻重,受到从警告直至留党察看的处分。


2017年,中央组织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为公务员辞去公职后再就业划定红线,设立“地域”“行业”两道“隔离墙”:各级机关中原系领导班子成员的公务员以及其他担任县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辞去公职后3年内,不得接受原任职务管辖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其他公务员辞去公职后2年内,不得接受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中介机构或其他营利性组织的聘任,个人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完善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的任职约束,成为不少地方在实践中的做法。广州市2019年印发防止领导干部利益冲突若干规定,要求对辞去公职或离退休的领导干部到企业或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必须从严掌握、从严把关,确因工作需要到企业任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严格审批。杭州市2022年制定出台《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从业行为进一步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在规定期限内利用原任职务影响谋取私利,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辞去公职(退休)后从业行为限制清单和报告承诺制,加强对各单位落实此规定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斩断政商之间灰色联系,严防政商勾结、利益输送


规范政商关系,关键在于斩断双方暗通款曲的灰色联系。堵住政商“旋转门”的漏洞,领导干部要谨记“为官发财两条道”,切莫把手中公权力错当作私人能力。


专家建议,对在职人员的监督管理,重在经商办企业、投资入股或配偶、子女及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方面;对离职退休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一方面是离任经济审计,重点关注其任职期间的相关问题和决策情况,另一方面要注重其离职退休后的“冷冻期”,比如定期向原部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加强对辞职或离退休领导干部的监督。浙江省义乌市对离任人员从业行为做好跟踪清理,建立离任干部从业台账;与职能部门主动对接,确保督查实效。台州市黄岩区组织开展“自查摸底+部门联查”,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督促相关人员主动申报兼职(任职)取酬情况。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工商联、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建立联席制度,就党政干部在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基金会任职情况进行跨部门数据比对,与各单位自查摸底情况进行对照,严查隐瞒不报行为。


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案件显示,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控股企业是一些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投资入股、利益输送的重要目标。台州市椒江区纪委监委聚焦地方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与审计部门联合开展排查,梳理排摸企业所有投资项目股权架构、股东名单及出资情况,将企业每年薪酬发放和股权分红人员名单与近三年离职退休党员干部名单进行数据比对,排查离职退休人员突击入股、违规返聘等违规违纪问题。


推进简政放权,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当大多数资源可以由市场调节时,意味着领导干部手中权力的削减,也就减少了因“旋转门”而产生的寻租空间。针对市人防办原主任白广华“期权腐败”案,湖南省郴州市纪委监委督促市人防办开展系统整治,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审批监督制度,梳理人防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完善人防系统内部控制、外部监督体系,截断期权腐败变现之路。


增加政策透明度,防范利益输送。政商之间通过职务转换而产生不当勾连,关键在于公共政策透明度不够,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不足。江西省南昌市纪委监委督促深化政务公开,提高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政府采购、产业引导资金分配等领域透明度,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积极推动亲清政商关系建设。湖北省襄阳市纪委监委出台政商交往正负面清单,正面清单鼓励“清”不远疏,从10个方面设定交往“区间”,负面清单严明“亲”不逾矩,从党纪党规中梳理出与企业交往相关联的10项禁止性条款,划清政商交往“红线”。


“哪些是合理的、正常的离职退休,哪些是故意转换角色软着陆,辨析其中的差别,一要看事情缘由,二要看在职期间的廉洁情况。”庄德水认为,“不能等到领导干部离职退休后再来分析其中的廉政风险,而应在其在职期间,通过完善相应的配套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管筱璞 韩亚栋)


责编:邵子怡孟   妹   校对:张   宇

制作:张   巘   图编:尤霏霏   签发:潘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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